济南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倡导文明新风,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
“倡导文明新风,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已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为落实《禁放规定》相关要求,度过一个清新、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特向全市中小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放的参与者。积极响应学校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开展的“致家长的一封信”活动号召,明确要求,接受指导。通过一家人写一篇心得体会、做一张手抄报等方式,分享自己参与禁放活动情况、体会感悟等。
二、做禁放的践行者。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做遵规守纪好学生。自觉抵制违规行为,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空气污染,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做禁放的传播者。“小手拉大手”,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家庭成员和周边亲戚朋友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可利用微博、微信、QQ 等方式,向亲朋好友、社区居民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聚集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同学们,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彰显现代文明;迎新春拒绝鞭炮声声,良好的公共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为了生命安全,为了碧水蓝天,让我们立刻行动起来,从现在开始,从每个人做起,共同营造安全、宁静、清新的生活环境,共度温馨和美佳节。
祝同学们新春愉快,快乐成长!
济南市教育局
2018年1月24日
02 尊敬的学生家长: 寒假将至,为使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忠告,希望您予以密切配合。 1.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孩子的安全牵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请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寒假伊始对孩子进行一次以饮食卫生、传染病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和防范用水、用电、用气安全以及被盗、被抢、被诈骗案件为主题的安全专题教育,切实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教育孩子严防落冰溺水,不擅自外出进行各种活动,倡导文明过年,严禁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防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在出行中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教育孩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不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驾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搭乘无牌证和超载车辆,不向车窗外乱扔杂物,通过“小手拉大手”,倡导文明安全出行,预防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强孩子的道德法纪教育。引导孩子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影视作品,不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厅、舞厅、社会网吧,反对和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探亲访友时,适时对孩子进行礼仪教育、亲情教育和感恩教育。 3.合理安排孩子的假期生活。要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与孩子共同商定丰富多彩的假期计划,鼓励孩子多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积极参加适合孩子年龄特点的各种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假期活动,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劳动技能,鼓励发展孩子的探究意识、实践创造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指导孩子认真完成寒假作业的同时,引导孩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体能。 4.不要盲目选择培训学校学习。培训学校或培训学校设立的教学点应具有济南市教育局或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济南市民办学校教学点登记证》,证件及培训课程、班次、课时、形式、期限、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应在培训学校招生咨询处醒目位置悬挂,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内容等应证实相符。决定参加培训时,建议签订培训合同,不参加跨学期、高收费、大额现金返还等的培训班次。 尊敬的学生家长,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也承担着家庭的未来和希望。做好中小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工作离不开家庭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协作,您的认同、配合和参与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工作。 最后,在新春佳节来临之即,恭祝您及家人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