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9 9:08:20  发布人:网站小编  浏览次数:

各区县教体局,市属各学校(含幼儿园),市属各高校:

目前,我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为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严格落实市教育局1月23日紧急通知的基础上,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举行一切聚集性活动,防止因人员聚集带来传染风险。各中小学校一律停止组织假期到校活动和线下辅导答疑,严禁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违规补课。各学校要提醒学生及家长,不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校外培训、研学旅行、户外拓展、冬令营、比赛、展示、评比、艺术考级和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探亲和旅游,不到人员密集场所。

 二、暂停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所有培训活动。区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教育培训机构,并做好监督工作。

 三、暂停幼儿园开园。具体开园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势再行确定。

 四、暂停校园(含体育场馆)对外开放。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五、加强在校学生管理与服务。摸清市属高校、民族学生集中学校学生寒假期间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做好学校食品卫生防疫工作;对留校学生发布预警提醒,非必要原因不外出,尤其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加强疫情监测,每日统计在校师生身体状况,提醒师生如有异常务必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职业院校要对在岗专业实习学生加强防护提醒和管理服务,确保不出现问题。

 六、教育部门和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及疫情发展情况,做好延迟开学的预案。同时做好人力和资源的调配及消毒防疫、体温检测等各项开学准备工作。

 七、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外出时务必佩戴口罩,及时做好洗手通风消毒等卫生清洁工作,引导理性认识、科学防控疫情。要教育广大师生做到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微博、朋友圈等发布不实言论。

 八、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市教育局和区县教育部门建立直属学校每日零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全方位覆盖到位,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报告,不得不经了解实际乱报、瞒报、延报、随意报,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加强督查落实和责任追究。各区县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对于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31-66608419(工作日9:00--17:00),0531--66608011(工作日夜间17:00--次日9:00及放假期间全天)。举报邮箱:jnsjyjtwyc@jn.shandong.cn。


    济南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

2020年1月26日